买下Lexin.com的乐信与趣店重燃“趣分期”商标战,结局已明!
2024-11-01 08:31:06 点击:114
前几天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乐信集团(股票代码:LX)收购Lexin.com域名的趣分期消息,一时间引爆了域名圈的买下氛围,其CEO吴毅还在朋友圈发布消息,乐店重表示对拿下这枚域名很满意!信趣那高达*美金的燃商收购价格,更是标战让域名投资者看到了市场坚挺依旧的身影。 不过在这件高兴的结局事背后,乐信集团在商标上却有非常头疼的已明一件事儿! 同样是趣分期上市公司,在纽交所上市的买下趣店集团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乐信集团,双方因为“趣分期”商标再度引起了一阵风波,乐店重而这起纠缠了一年多的信趣商标纠纷案更是让这两家上市公司深陷其中。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 趣店集团,燃商其前身名为“趣分期”,标战据其网站上信息透露,结局趣分期在2014年3月正式上线运营,并于2016年5月获得江西省赣州市发放的网络小贷牌照;2016年7月,趣分期品牌升级正式更名为“趣店”,并启用了2015年收购的品牌双拼域名qudian.com。当前,趣店总市值约为19.89亿美元。 乐信集团,其前身是以校园金融起步的“分期乐”,于2016年升级为“乐信集团”,如今也顺利收购了品牌双拼域名Lexin.com,当前乐信集团总市值约为19.90亿美元,可以说实力也是杠杠的。 说起来,趣店集团创始人罗敏和乐信集团创始人肖文杰,二者还是江西老乡,然而在巨大商业利益面前,老乡的情面恐怕要先放一放了。事情的萌芽发生在2014年5月29日,在趣分期正式上线运营两个月后,乐信的前身“分期乐”向*商标局递交了“趣分期”商标注册申请(*分类第35类和36类),注册号第14777506号。 据商标局官网查询结果显示,这两枚由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趣分期”商标均在2015年4月6日做出了初审公告,并于2015年7月6日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 2025年07月06日。 在分期乐注册“趣分期”商标两年后,趣店集团和乐信集团的“趣分期”商标战算是正式打响了! 2017年7月14日,趣店集团向商评委提交了一份关于“趣分期”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的申请。商评委经审理后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条规定,趣店申请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趣分期”商标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管理,金融分析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分期乐以校园金融起步,涉及金融的商标类目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这两枚“趣分期”商标毫无用处,自然不会乐意。2017年10月9日,分期乐就商评委的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驳回商评委的裁决,而在此案中,趣店集团也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席了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14日,关于“趣分期”商标之争的庭审记录被*裁判文书网及北京法院官网完整披露出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关于“趣分期”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的行政裁定予以支持。 在这份判决书上,分期乐认为,被告方商评委做出关于“趣分期”商标无效的行政裁定应予以撤销;其次,分期乐申请“趣分期”商标的行为正当、合理,不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情形。 而作为被告方的商评委,以及以“第三人”出席的趣店集团均诉称:被诉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分期乐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商评委审查并对“趣分期”商标权做出无效宣告的行政裁定并无程序违法之处;其次,虽然在分期乐申请注册“趣分期”商标日之前,趣店对“趣分期”商标投入使用时间并不长,但趣店提供的诸多证据足够证明在“趣分期”商标申请日之前,该商标已在大学生网络平台分期付款购物领域,进行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故,分期乐对“趣分期”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管理,金融分析服务”上已经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分期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换句话说,分期乐在2014年5月29日申请的*分类第35类和36类“趣分期”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目前,我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的信息显示,目前这两枚商标正处在“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的状态。 另外还有个有趣的事,那就是乐信CEO吴毅在朋友圈宣布拿下Lexin.com域名的那一日,也正好就是乐信与趣店“商标战”重燃之时。 然而,据趣店*大股东昆仑万维的董事长周亚辉回忆,分期乐在2014年将“趣分期”商标抢注之后,罗敏直到2016年才发现,*终不得不在2016年下半年开发布会宣布更名为“趣店”。此后,两家公司的“商业战事”在校园市场推广、融资节奏上多次正面上演,双方早已明争暗斗了多年,“趣分期”商标纠纷只是双方在明面上的纠纷罢了。 文章由个人作者在知识产权门户发表,仅代表个人独立观点,不涉及知识产权门户立场。如需转载须联系作者授权同意并标明转载来源。